缔约过失蕴含什么含义?


(资料图)

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,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,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,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。

缔约过失的表现是什么?

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的第四十二条、四十三条规定,缔约上的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:

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

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。

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。

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

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,通常有以下情形:

1、未尽通知、协助等义务,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。

2、未尽告知义务。

3、未尽照顾、保护义务,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、财产的损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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